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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6-26?15: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18年6月14日,泰州市委办、市政府办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8〕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目的是什么?

十九大提出“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2018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该市起草了《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文件起草经过哪些过程?

文件起草从2018年3月开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起草文件初稿。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文件的基础上,梳理现行有关政策,借鉴外市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形成了送审稿。

2.提请合法性审查。2018年4月-5月,将送审稿送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大众意见,书面征求各市(区)及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共收集意见21条。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3.开展风险评估。5月17日,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医药高新区相关部门、南理工泰科院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了论证,开展经济风险、廉政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实施意见》送审稿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符合泰州市实际,符合廉洁要求,经济风险可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立足泰州市实际,结合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从“多渠道开发基层工作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流通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明确21项内容,全面、系统地提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具体措施。

四、政府将在哪些领域购买更多岗位,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意见》中提出: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岗位和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有哪些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对各类企业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开展岗前培训的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培训券、创业贷款贴息券和创业租房补贴券,加强兑付使用,提高创业成功率。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对在泰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可免费使用最长3年,最高50平方米场地。对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网络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称评价有倾斜政策吗?

到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在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可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侧重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测评。是否发表论文不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

八、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工资待遇如何?

到乡镇以下(含)中小学、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在市(区)以下(不含)基层单位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浮动工资政策。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拉开档次,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九、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有哪些保障?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基层服务项目工资待遇(工作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就业创业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流动和留转。

此外,还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拓宽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通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十、如何推动《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重点抓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抓好推进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创业观和成才观。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服务基层、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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